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

「公民記者」?「公民新聞」?

在研究公民記者或公民新聞網站之前,我認為必須先來做些我個人對何謂公民記者、何謂公民新聞的定義,當然相關的資訊在網路上非常豐富,從字面上看起來也不難懂,這樣做的必要性在於釐清blog發展的方向,畢竟公民記者或公民新聞在廣義來說就是你、我、我們身邊的事,然而在有限的時間精力中,不可能將所有人的意見、每篇blog都放進來討論,因此在探究這個領域前,我希望透過一些人的看法來了解、並提出自己的興趣和關注,以期未來探勘路上不會因範圍廣闊而窒礙難行。


非主流、主觀和實踐溝通的公民記者

公民記者被視為「每位公民皆是記者」的一般定義就不必多提,我比較感興趣的是網路上提到的三個層面:首先是傳播媒體層面,公民記者被定義為主流傳媒以外的人,或身為主流傳媒的記者,但以獨立身份發聲的人(wiki),既然扯到了傳媒,最常被談論到和記者不同點就是新聞專業度-是否受過訓練、是否遵守新聞報導原則等,即使新聞專業度是公民記者的報導中最啟人疑竇的一點,卻也是特點之一,阿孝札記認為公民記者沒有傳統新聞常規的客觀專業、沒有排除個人觀點,但這就是公民記者的最大價值-多元文化和草根聲音;李怡志更強烈的指出公民記者不該稱作記者,因為公民記者和記者所為不同,沒有記者證、不參與記者會、無法進入官署,但卻不損公民記者在報導上的權益,因為公民新聞不會只出現在需要記者證、出現在記者會或官署裡,以傳播媒體的層面來看,公民記者除了有非主流的標籤,他的作為和傳媒的專業似乎不必有太大關聯。

第二,切入角度層面的定義,公民記者對事件的切入角度是主觀的、有個人利益和貼近自身的,這也是阿孝札記將公民記者喻作土著人類學家(native anthropologist)的原因,這也是和記者的不同點之一,記者是事件的外來者,雖然較客觀,但對事件的貼近和融入程度則不如公民記者。 (如左圖:由街友與社工合作成立的漂泊新聞網,圖片來自:看見殘餚)

第三,資訊傳達的過程,大眾傳播媒體對於新聞資訊只在於「傳遞」,而公民記者則能作到傳遞之外的實踐、溝通,因部份的公民記者身兼社運行動者,因此對於公民記者,我們更能夠期待他們能體現實踐的過程,如黃孫權所說:改變人們集結的方式與共識製造的方式,因為公民記者能透過blog串聯和發聲,在互動之中集合人民意見或凝聚共識,這是傳統單向傳播的媒體無法做到的;Ground Report的創辦人Rachel Sterne創立宗旨,網路讓草根力量發揮-增加參與和迴響(引自MMDays);這也正是全球之聲的主旨:尋找、聚合與追蹤全球網絡上的對話,是對話,不是傳遞。


全民參與的公民新聞

相較於公民記者被清楚劃定出幾個層面的定義,公民新聞的資料則較少,中文維基百科甚至尚未有此條目,即使定義資料較少,不過仍舊能從其中看出公民新聞的特點:公民(公民記者)參與公共事務而製作的新聞。黃浩榮認為公民新聞體現了參與式民主(participatory democracy),甚至是新興的審議式民主(deliberative democracy),強調公民的參與;阿孝札記引用Shayne Bowman和Chris Willis的定義,指出公民新聞是「由公民蒐集、報導、分析、散播新聞和資訊的積極行動,目的在提供民主所需的獨立地、可信地、準確地、廣泛地、切合需求地資訊」;曾虛白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表示,「公民新聞學」主要論點為視新聞工作者為「參與者」,而不是「旁觀者」;視閱聽眾為「公民」,而不是「消費者」。因此新聞媒體應體認自己的公共價值,發揮自身的公共功能,讓閱聽眾得以扮好公民的角色,善盡公民的責任。 (圖右:台東環保聯盟拍攝官員勘查杉原海灘卻作假,圖片來自:杉原海灘的一場勘察騙局)

公民記者、公民新聞被視為網路發展下推動而蓬勃發展,而公民記者既然被定義作每位公民都能勝任,卻也不可能在探討公民新聞時逐一搜集各大小blog的個人發言,因此在討論公民新聞結合資訊科技時,選擇由特定的公民新聞網站下手(如大綱所列),我所關注的是公民記者如何使用資訊科技,透過公民新聞網站來呈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,希望能在窺探公民新聞這個領域的同時,了解資訊科技對其資訊傳播的途徑和效果。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警察、教官聯合霸凌學生
一百年十月二十四日早上、許姓學生坐校車到學校、在教室被教官請到教官室、教官並打電話請來三多派出所兩名警察、將許姓學生拖至大門、三信教官說要拿繩子來綁、警察說要上手銬讓我運動、聯合在三信門口將許姓學生拖入警衛室、出手毆打辱罵許姓學生並請警衛把門關上、個人在You Tube有Po影音片、於1分22秒第一次毆打辱罵、1分32秒第二次毆打、是現行犯嗎?怎能對一個發生重大車禍好不容易才救回來又手無寸鐵的同學出手、當天教官表示學校每個地方都有攝影機、要出示錄影帶還原真相、但在派出所始終等不到錄影帶、第二天卻說電腦當機、第三天學校表示錄影帶不能公開、只能給三多派出所、這件事向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報案、向總統、內政部、教育部、監察院各單位陳情、得到的結論都一樣、三多所的警員並無不當之處、所謂民不與官鬥、何況是一間財團學校、但為人父的我連兒子都無法保護、實在慚愧、我相信台灣還有公理正義、請大家幫忙主持公道。煩請大家幫忙轉PO讓社會公評。